四、强化棉花质量监督。各级专业纤检机构要在中纤局的统一部署下,进一步完善棉花公检工作机制,增加安排检验力量,由加工企业送样改为全部由纤检机构到厂取样并进行抽样核对,保证公检样品真实可靠。纤检机构要加大核查力度,将国储棉质量核查抽样比例扩大到10%,确保国家储备棉花质量。纤检机构和棉花协会要会同有关方面建立棉花企业质量追溯机制,公布国储棉“质量问题企业名单”,取消名单内企业交储资格,农业发展银行暂停其棉花购销贷款。产棉区地方政府、棉花协会要引导在棉花采摘收购加工环节避免混等混级,切实抓好排除异性纤维工作,规范加工企业行为,提高棉花质量。质监部门要依法加强棉花质量的检查,加强收购加工环节质量监督管理,打击棉花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和超水分收购加工等质量违法行为。
五、贯彻实施好新质量标准。全面采用仪器化检验的新棉花质量标准已于9月份正式实施。新标准是棉花质检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对棉花质量评价体系进行了重大调整,突出反映棉花内在质量和使用价值,有利于纺织企业科学配棉和降低成本,有利于引导棉农和加工企业提高棉花质量。产棉区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棉花协会要加大新标准宣传力度,加强技术服务和指导,积极引导棉农按照新标准要求做好籽棉“四分”及交售,监督棉花加工企业按照新标准规定要求收购加工,防止加工企业在新标准执行中出现压级压价坑农现象。棉花协会、棉纺协会等行业组织要加大新标准下棉花计价参考办法的宣传力度,推广与之相适应的国内棉花贸易规则,实现新旧标准的平稳过渡。
六、加大新疆棉调运力度。要充分利用铁路、公路出疆棉花移库补贴的政策,组织好新疆棉铁路外运,积极引导企业通过公路分流部分棉花,在购销高峰期重点满足纺织企业已购买的商品棉出疆的需要,合理安排调运收储的新疆棉出疆以腾出仓容。纤检机构要进一步加快公检进度,配合做好调运工作。农业发展银行要加强监管,积极配合做好新疆企业农业发展银行贷款形成的棉花移库工作。对于大型棉花企业、棉纺企业集中大量运输需求,棉花协会、棉纺协会和新疆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收集,及时向铁路部门反馈,并协调安排。
七、加强对棉花工作的组织领导。产棉区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切实负起责任,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要建立棉花工作定期会商机制,及时掌握当地市场购销情况和动态,加强对交储企业收购籽棉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配合收储的工作,组织好棉花购销调运、资金供应和市场监管。产棉区发展改革委要切实承担起牵头协调组织工作、及时解决棉花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重大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报告。国务院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巡视组,在购销旺季赴各地检查临时收储政策执行情况和购销调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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