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种收费模式是基金公司给互联网平台一笔营销费用,类似于广告费,这是一种买断客户的概念,比如说客户开户给多少钱,客户成功申购货币基金给多少钱,使用支付接口给多少钱,至于该客户以后的交易,互联网平台不再另收费。
“每家互联网平台都会以其推广、服务或系统建设等理由多多少少地提出费用上面的要求,但没有一个统一的行业规则,有些价格合理,也有些要价比较高,互联网金融是一个全新的业务模式,所以在定价方面需要一定的磨合时间。”一位基金业内人士表示。
该业内人士认为,互联网的行业规则就是先“烧钱”,再摸索商业模式赚钱,“公募既然选择和互联网合作,拓展这批海量中低净值客户,前期的投入是必需的”,他表示,当然,对基金公司来说压力确实也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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