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七个试点省市中还有两个尚未启动交易,但国家和地方政府已经着手研究下一步的工作。北京、天津、内蒙古、河北、山西、山东的发改委已签订备忘录,同意联手研究跨区域的排放交易。从国家层面来看,政府部门也开始研究探讨全国的交易机制。
已有的试点工作主要定位于对不同方法的尝试,这也恰恰是扩大碳市场范围在操作上面临的挑战。考虑到现有试点之间的差异和各地条件的不同,一个覆盖面更广或者全国范围的碳市场在关键的要素层面或许要保持严格一致,比如碳核算、报告和核查等;同时,应允许地方政府在其他要素方面有一定的灵活性,比如排放总量设定和配额分配。2013年1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并力争推出全国性的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制度,就是建立这种共同要素的努力。
法律基础是另一个需要解决的难题。北京和深圳已经通过地方立法来支持碳交易,其他试点省市则采用行政命令的方式。国家层面的碳交易需要坚实的法律基础,目前,国家发改委正牵头起草应对气候变化法或许可以提供所需的法律保障。现阶段,由于担心市场风险,所有碳排放交易试点都禁止开发期货等衍生产品。然而,如果碳交易要成为降低减排成本的有效机制,市场需要保持合理的流动性,以提供可靠的价格信号和接纳企业不同的履约方案。
虽然迄今为止各试点都在按其设计运行,但评价中国碳交易试点还为时尚早。对大多数试点来说,2014年是第一个履约期结束,即完整地完成核算报告、配额分配、排放许可交易和上缴配额等一系列周期性活动。因此,今年是观察碳市场成败的关键一年。“建立碳交易机制遇到的困难远远超出了我们之前的想象”,一位来自试点省市政府的官员说,“但是一路走来我们现在更有信心,这项工作是有用的。”
<<上一页[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