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组方变更
根据《调解协议书》的约定,本次交易的原重组方为深圳德恒、上海钱峰与南京弘昌。由于自身原因,深圳德恒决定退出本次交易,不再享有和承担《调解协议书》项下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权利和义务。就此,各方同意进行重组方变更,变更后的新重组方为大申集团、上海钱峰与南京弘昌。
二、本次交易变更
鉴于本次交易之重组方发生变更,各方同意《调解协议书》项下有关深圳德恒的权利义务由大申集团承继。关于本次交易中目标公司股份及债权转让、资产重组、股权分置改革的步骤、安排等事宜,由太平洋公司、南腾公司、南京口岸公司、目标公司、大申集团、上海钱峰、南京弘昌进一步开展协商,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后续签署正式的法律文件(以下简称“后续正式文件”);除太平洋公司、南腾公司、南京口岸公司、目标公司、大申集团、上海钱峰、南京弘昌在该等后续正式文件中明确对《调解协议书》所述之本次交易的安排予以变更的内容外,《调解协议书》项下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调解协议书》所述之“7200万股股份过户”)持续有效。
各方确认,无论在何种情况下,《民事调解书》均持续有效。
三、其他约定
1、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二十四份,各方各持两份,其余备用,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中所涉及的关于本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资产重组等事项,需进一步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规定的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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