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1、发行人: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亭枫公路1918号
联系人:凌云
联系电话:021-37330000
传真:021-57381100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A座41层
联系人:唐诗云
电话: 010-59355767
传真:010-56437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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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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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3、有关票面利率和认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4、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超过1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认购利率对应的认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认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票面利率及认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00%~5.0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认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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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80%时,有效认购金额为5,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80%,但高于或等于4.70%时,有效认购金额4,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70%,但高于或等于4.60%时,有效认购金额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60%,但高于或等于4.50%时,有效认购金额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50%,但高于或等于4.40%时,有效认购金额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4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参与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认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9、参与询价与认购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公布的时间内连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询价与认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
认购传真:(010)56437020、56437021;确认电话:(010)59355536、59355538。
发行人/公司/嘉麟杰
指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
指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机构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主承销商/保荐机构/债券受托管理人/民族证券/簿记管理人
指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网下询价认购日(T-1日)
指2014年3月18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机构投资者网下询价认购的日期
发行首日/网上认购日/网下认购起始日(T日)
指2014年3月19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上认购日期以及网下认购的起始日期
承销团
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根据承销团协议组织的,由签署承销团协议的各方组成的承销团
元
指人民币元
社会公众投资者
指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机构投资者
指在登记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日期
发行安排
T-2日
2014年3月17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募集说明书摘要、发行公告
T-1日
2014年3月18日
网下利率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T日
2014年3月19日
网下认购起始日
网上向网下单向回拨(如有)
T+1日
2014年3月20日
网下认购日
T+2日
2014年3月21日
网下认购截止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应于当日17:00之前将认购款项划至保荐机构专用收款账户
T+3日
2014年3月24日
公告发行结果情况
重要声明:本表一经机构投资者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后,即构成机构投资者发出的、对机构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认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托管券商席位号
利率询价及认购信息(询价利率区间为7.00%-7.50%)
1、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2、每一认购利率对应的认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认购利率时认购申请人的最大认购需求;3、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认购申请金额;4、每个认购利率上的认购申请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票面利率(%)
认购金额(万元)
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4年3月18日(T-1日)15:00前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15:00以后传真到达的认购申请无效,传真:010-56437020、010-56437021,咨询电话:010-59355536、010-59355538
4、认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
5、认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单位盖章)
年月日
票面利率
认购金额(万元)
4.40%
1,000
4.50%
2,000
4.60%
3,000
4.70%
4,000
4.80%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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