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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急先锋 互联网理财监管政策或出炉

来源:全球纺织网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7日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是有关部门的一时兴起。在2013年,相关部门就已经开始针对互联网金融可能存在的问题,着手进行相关调研。

据了解,2013年8月,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务院法制办等七部委组成了“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研究小组”,随后该小组专程到上海、杭州两地进行调研,其间到平安集团旗下的上海陆家嘴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和杭州阿里巴巴两家国内最大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实地考察。

时隔两个月,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再次和研究小组到腾讯总部、平安集团和招商银行着重针对P2P网络借贷进行调研。

监管与自由

2014年伊始,由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办107号文《关于加强影子银行业务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107号文”),则向外界传达出一种信号,互联网金融被纳入新的监管体系。

107号文将我国影子银行定义为三类:一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完全无监管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新型网络金融公司、第三方理财机构等;二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存在监管不足的信用中介结构,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三是机构持有金融牌照,但存在监管不足或规避监管的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2013年发布的《第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显示:“与传统金融业相比,互联网金融业的风险主要集中在消费者信息安全和风险管控等方面”。对于应该如何进行监管,业内则有着不同的声音。

两会期间,工商银行前行长杨凯生强调:“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只要实质是金融活动,那么就应该按照现有的金融法规,纳入监管的范畴。但许多互联网金融的业务,是明显的金融交易行为,需要理清与现行金融法规的关系。如果有特殊的豁免权,也需要通过法规的形式把它说清楚,而不是‘放任自由,出了事再说’的态度。”

但也有委员则坚持适度监管,处理好鼓励支持与适度监管的关系,不能以监管为名扼制金融创新。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就表示,有关部门应在互联网金融监管上加大研究,在促进发展的同时,规范管理,这才是正确的方向。他认为“所有的创新是在逐步向成熟市场靠拢,不应扼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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