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起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4月12日。
11、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自2012年起每年的4月12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评级展望:稳定。
13、上市时间和地点:经深交所[微博]深证上[2012]119号文同意,本期债券于2012年5月1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证券代码为"112074",证券简称为"12华茂债"。
14、债券受托管理人: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12华茂债"的票面利率为6.30 %,每手"12华茂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3.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0.4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6.70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4年4月11日
2、除息日:2014年4月14日
3、付息日:2013年4月14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4年4月11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华茂债"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安庆纺织南路80号
邮编:246018
联系人:罗朝晖、高柱生
咨询电话:0556-5919977
传真:0556-5919978
八、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10层
联系人:张帆、李鹏、袁林峰、任艺
联系电话:010-63212001
传真:010-66030102
2.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文华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梁一霞
联系电话:0755-25938019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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