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56,832,472股。同意256,822,4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三、独立董事宣读2013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虞卫民、周留生、徐丽芳向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递交了2013年度述职报告,虞卫民先生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向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进行了述职,对201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次数、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新民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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