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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000949)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中国纺织网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30日

 (1)表决情况:

 同意355,701,0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鲁鸿贵刘蓓蕾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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