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以2013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21,58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计派发4316万元,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本5股,不送红股。
(六)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595.43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关于确定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595.43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辉律师、孙丽珠律师
3、结论性意见: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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