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关于终止实施"年产220万件家用纺织品项目"并将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0,031,5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3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67%。
《关于终止实施"年产220万件家用纺织品项目"并将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的公告》详见2014年04月25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0、《关于公司董事、高管与全资子公司上海罗莱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5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9853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01465%。关联股东上海罗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伟佳国际企业有限公司、石河子众邦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于2014年04月25日刊登的《201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许航、徐志豪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1、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201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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