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关于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2014年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4,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4,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一)《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同意324,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二)《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24,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曹蓉律师、刘燕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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