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发力再被追责
监管趋严的态势正在相关上市公司的信披违规事件中越来越明朗。
梳理欣龙控股公告信息显示,海南省证监局在上述案件立案后,于2013年9月27日向欣龙控股送达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3)第8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与此同时,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在2013年9月9日,因欣龙控股的这一未及时披露信息情况,对公司及相关人员给予处分。
事后欣龙控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财务资助的决议,对该事项进行了追认。
欣龙控股认为,这两份处罚结论,按照国内监管案件的先例,该事件应有了一个终结。此前,证监系统的行政处罚结论,遵循《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一事不再罚”原则。“欣龙控股认为应当遵循一事不再罚的原则,这也是该公司申诉的一个主要理由。”据一家服务于欣龙控股的中介机构人士透露。不过,对于同一个案件,监管机关再度启动稽查程序,或许表明惩罚力度加大的初衷。
按照一位接近监管层人士判断,该案的关键在于,信披违规是否属于轻微违法还是重大事故,属于主观违法还是和客观违法,以及这一事件是否对欣龙控股及股东,尤其是中小造成了损失。这均有待监管机构做出认定结论。
6月9日,21世纪网从欣龙控股证券部获悉,海南证监局尚未发布处理意见,结果或在郭开铸听证结束之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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