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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市场目标价格政策实施细则“难产”

来源:亚洲纺织联盟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20日

做好监督监察工作

第一,高规格成立巡视组,监察收购环节和数据取样环节。

国家层面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加强对“籽棉交售、轧花厂收购加工、仓库仓储、公证检验”等各个环节的监督。并对面积、产量数据的取样和报送,以及核算的公正性、客观性进行审查,严厉打击利益关联及输送、骗取国家财政资金的行为。

该工作小组必须被赋予较高的权力与地位,服务于将来的我国农产品政策市场化改革试点。

第二,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惩罚成本。

除了监督监察外,必须从维护我国整个农产品行业政策市场化调整的角度出发,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惩罚成本,对出现的不良行为,通过法律的手段,进行相关的经济及刑事追责。

细则由相关试点品种、相关试点地区协助制定

目标价格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可交由试点品种的试点地区来制定。

试点地区在制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且维护中央的权威性,从中央政府角度出发,不能受任何利益集团的干扰。

提供配套的市场化工具平台,实施好政策改革

在利用目标价格政策保护最上端种植者利益的同时,还要通过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市场,发展规模化的棉花种植专业户、合作社及农场,认真培育好农产品(棉花)期货及期权市场交易平台,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利用这些市场手段进行风险规避,提高抗风险能力,达到政策最好的实施效果。

抛储政策进一步标准化、可预期化

对于国家目前储备库的千万吨资源,在实施目标价格政策过程中,还要发挥好对市场供需的调节作用,尽量制定出市场可预期的、与棉花资源阶段性供需关联的棉花政策,打破简单的企业呼吁—部门临时召开会议—一事一议的抛储政策,给市场各方一个稳定的预期与参考。

例如,在棉花年度实施目标价格政策期间,国家可根据皮棉市场现货价格(通过跟踪CNCOTTON或CCINDEX价格指数)高出公示期间平均籽棉收购成本的幅度以及连续天数,自动启动抛储的熔断机制。给予贸易商、下游纺织消费企业等产业链各方稳定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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