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股数30,580,585股,占出席大会的B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4、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3年度利润总额为人民币10,234,487元,扣除少数股东损益-364,906元及所得税费用2,384,583元后,净利润为人民币8,214,810元,公司年末未分配利润合计-108,059,131元。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82,216,557股,占到会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2)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51,635,972股,占出席大会的A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3)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30,580,585股,占出席大会的B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5、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聘请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及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年审计费用为45万元/年。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82,216,557股,占到会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2)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51,635,972股,占出席大会的A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3)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30,580,585股,占出席大会的B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另外,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作了《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述职报告》。
以上议案详细内容请见2014年2月28日、5月31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相关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东律师、余俊福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文件
2、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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