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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民(002127):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来源:中国纺织网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01日

3、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承诺期限:作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期间。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三)东方恒信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事项:

1、自本次间接受让新民科技29.69%股权并完成股份过户登记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所间接持有的新民科技股份;如本公司发生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上述承诺的情形,本公司将赔偿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损失;本公司声明,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作为新民科发的控股股东,就不与贵公司同业竞争问题,作如下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不存在与贵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将来不会从事与贵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本公司作为承诺,如贵公司认定本公司及本公司未来控股的其他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贵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则本公司将在贵公司提出异议后自行或要求相关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贵公司进一步提出受让请求,则本公司无条件依照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贵公司;本公司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贵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间接控制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贵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如违反本承诺,本公司愿赔偿由于违反承诺致使贵公司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害和支出;如本承诺之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贵方有权向贵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对承诺人持续具有约束力,直至发生以下情形为止:本公司不再控制贵公司(包括直接、间接持股,及通过关联方及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股比例均达不到第一大股东或并列第一大股东)且直间接持股比例低于10%;

3、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承诺期限:作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控股股东期间。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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