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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纺都城虚假宣传 2000业主纠结划行归市

来源:全球纺织网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15日

“坦率地讲,我们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客观上起到极大的误导作用。对于江苏广亿集团明知和市政府在南通纺都城这一项目上有划行归市的特别规定,却仍然进行铺天盖地的‘可以做家纺产品’虚假宣传,有监管不力的责任。”南通海门市委相关人员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江苏广亿集团以毕光宝(广亿集团董事长)为核心的高层在我们政府招商之初就应该是存在侥幸心理,一方面在政府招商时不断承诺,答应建酒店、厂房、物流及相应的配套。而实际项目建设中,对于被质疑的商场式商铺等也均称是家居体验馆等。另外,由于江苏广亿集团资金出现危机,他们急于回笼资金,所以就开始宣传是家纺产业基地,他们抓住的也是投资购房者的心理。所以江苏广亿集团是两面欺骗,一面对政府没有诚信,一面在欺骗广大购房者。”海门市委相关部门领导说。

划行归市存争议

那么,海门市地方政府的“划行归市”约定是否合理?

对此,海门市工业园区曹正平副主任表示,该规定完全合理也完全有依据,是参照《江苏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条例》制定的地方文件。这样的规定不但是在海门市,全国多数县市都有此规定。

南通纺都城的业主们表示,购房合同第18条规定的“买受人同意该房屋的使用应当符合划行归市的管理规定”,是合同陷阱,他们将“划行归市管理”的规定理解为南通纺都城作为亚洲最大的家纺暨配套软装市场要便于管理,摆放整齐、方便交易而已。

关于政府所称的划行归市的公示问题,业主们称,据现场录像取证,该公示在叠石桥地区根本不存在。如果数千名购房者见过这一规定,应该就不会以那么高的价格去买(商铺)了。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谭小辉律师表示,购房者完全可以要求退房。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应当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

在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中,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我们市政府也在就此研究解决方案,已经让有关部门一起成立了工作小组,听取广大业主的意见,拿出合理可行的方案,同时我们的信访渠道也正常受理此事件。”海门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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