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按照《公司法》、《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票、监票,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新野纺织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盖章) 见证律师(签字):
负责人(签字): 刘 煜:
袁学良: 刘新宇: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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