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参加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一、会议通知中列明议案的表决意见
-
二、若会议有需要股东表决的事项而本人未在本授权委托书中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表决权。
三、若受托人认为本人授权不明晰,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相关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签字):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2014年月日
<<上一页[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