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有“陷阱” 消费者要多留心
提前以“预售”开场的“双十一”促销,虽然大打低价促销的折扣力度,但消费者一定要擦亮眼,多留心。
省消保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所谓“商品预售”,就是消费者在11月11日之前,先支付部分定金(往往是商品售价的1/10左右)订购商品,到11月11日当天再支付尾款。
按照《消法》规定,格式条款中,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如果不标注,则该条款对消费者没有约束力。
然而,“商品预售”存在猫腻,有的网站对“商品预售”给与了规定:尾款开始付款后,在要求的时间内支付尾款,若超时将自动关闭订单,且定金不予退还、赠品不予赠送;预售商品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货;预售商品若带有“定金”或其他称谓或表述,其定义性质等同于“订金”等网店自行的规定。
对此,消保委提醒“双十一”准备“血拼”的消费者,在挑选商品时,一定要看清楚商品详细介绍,对其中商家没有给予准确说明的地方,最好问清楚客服。
即便是不享受“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的商品,消费者在收到后,仍然可以向商家提出退换货。如果商家拒绝,消费者则可向电商交易平台或商家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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