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新型贸易风险增多。据中国信保嘉兴办统计,2014年“黑客”案件有所增多。此类案件一种形式是通过网络收集出口企业或国外客户的邮箱信息,侵入一方邮箱,以更换银行及账号为由,要求将货款打入更改后的银行账号。另一种形式是设立了与出口商极为相似的第三方邮箱,利用企业疏忽,经行诈骗。去年损失金额高达数十万美元。还有一些新型贸易风险来自于离岸买方。不少国外大型集团买方通过在第三国成立采购公司进行离岸采购。这些离岸买方一般成立时间较短,注册资本小。因为采购公司法人地位的独立性,一旦离岸买方破产或者拖欠货款,母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出口企业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此类案件多发的离岸买方注册地集中在阿联酋、塞浦路斯、香港等。此外,“中间人”假冒其他合法注册的公司向出口企业下单骗取货物的案件也时有发生。
因此,建议:一是出口企业首先应做好旧买家、大买家的风险评估,有针对地做好必要的风险防控;二是要加强风险管理及贸易规范管理意识,将自身的海外应收账款风险通过保险等方式加以规避;三是要利用好政策,特别是2015年国家“一路一带政策”,采用海外投资、与买家深度合作等方式实现自身的转型升级;四是开展应对贸易摩擦相关培训,加强对企业应诉的指导,加大对企业应诉的援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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