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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晖股份(000976):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评估报告书的补充公告

来源:中国纺织网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7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一)增加临时提案的股东大会: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公司于2015年3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站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22),定于2015年3月31日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三)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3月16日收到控股股东广州市鸿锋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锋实业”,截止目前持有公司12.60%的股份)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通知》,提请在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中增加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4.《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5.《公司与广州市鸿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6.《公司与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泰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公司与义乌上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公司与苏州上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公司与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公司与其他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11.《关于签署<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与Tong Dai Group Limited之股权收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2.《关于签署<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与Tong Dai Group Limited与宣瑞国与Ascendent Rail-tech (Cayman) Limited与Tong Dai Control(Hong Kong)Limited股权收购协议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议案》

  13.《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评估结论的合理性等事项的议案》

  14.《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的议案》

  15.《关于签署<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与Tong Dai Group Limited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6.《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17.《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8.《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19.《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20.《关于制定<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21.《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2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本次增加的临时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2月26日刊登于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11)及2015年3月14日刊登于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25)。经公司董事会审核,鸿锋实业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该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临时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股东大会其他通知事项不变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3月10日发出的《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更。

  三、增加临时提案后,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如下:

  序号审议事项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1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否

  2 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否

  3 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否

  4 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否

  5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否

  6 关于公司2015年度银行总授信额度的议案否

  7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是

  8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以特别决议逐项审议

  8.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是

  8.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是

  8.3 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是

  8.4 认购方式是

  8.5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是

  8.6 发行数量是

  8.7 限售期是

  8.8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是

  8.9 上市地点是

  8.10 募集资金数额和用途是

  8.11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是

  9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是

  10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是

  11 公司与广州市鸿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是

  12 公司与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泰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是

  13 公司与义乌上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是

  14 公司与苏州上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是

  15 公司与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是

  16 公司与其他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是

  17 关于签署《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与Tong Dai Group Limited之股权收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是

  18 关于签署《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与Tong Dai Group Limited与宣瑞国与Ascendent Rail-tech (Cayman) Limited与Tong Dai Control(Hong Kong)Limited股权收购协议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议案是

  19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评估结论的合理性等事项的议案是

  20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的议案是

  21 关于签署《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与Tong Dai Group Limited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是

  22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是

  23 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否

  24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否

  25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否

  26 关于制定《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是

  27 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否

  28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否

  29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否

  四、根据以上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现对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除增加上述议案外,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等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编号:2015-030)。

  特此公告。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000976证券简称:*ST春晖公告编号:2015-030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15年3月31日下午2:30

  ●股东大会召开地点:开平市长沙港口路10号19幢公司大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独立董事将在股东大会作述职报告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3年3月9日做出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召集人)提议于2015年3月31日下午2:30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星期二)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3月30日~2015年3月3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30日下午15:00至2015年3月31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5年3月25日(星期三);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开平市长沙港口路10号19幢公司大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与会议方式:

  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具体规则为: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序号审议事项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1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否

  2 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否

  3 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否

  4 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否

  5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否

  6 关于公司2015年度银行总授信额度的议案否

  7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是

  8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以特别决议逐项审议

  8.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是

  8.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是

  8.3 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是

  8.4 认购方式是

  8.5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是

  8.6 发行数量是

  8.7 限售期是

  8.8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是

  8.9 上市地点是

  8.10 募集资金数额和用途是

  8.11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是

  9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是

  10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是

  11 公司与广州市鸿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是

  12 公司与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泰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是

  13 公司与义乌上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是

  14 公司与苏州上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是

  15 公司与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是

  16 公司与其他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是

  17 关于签署《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与Tong Dai Group Limited之股权收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是

  18 关于签署《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与Tong Dai Group Limited与宣瑞国与Ascendent Rail-tech (Cayman) Limited与Tong Dai Control(Hong Kong)Limited股权收购协议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议案是

  19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评估结论的合理性等事项的议案是

  20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的议案是

  21 关于签署《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与Tong Dai Group Limited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是

  22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是

  23 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否

  24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否

  25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否

  26 关于制定《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是

  27 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否

  28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否

  29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否

  上述第8、9、10、11、12、13、14、15、16、17、18、21、22、29项议案为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2、议案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五会议、第六次会议、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2月16日、3月10日、3月1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公司公告。

  三、出席股东大会的对象

  (一)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截至2015年3月25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到会的,可委托代理人出席,该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股东;

  (三)公司保荐机构指定的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标准格式见附件1)。

  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现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二)登记时间:2015年3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未在上述时间内登记的公司股东,亦可参加公司股东大会。

  (三)登记地址: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受托人须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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