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恒天天鹅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
2、恒天天鹅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非公开发行时作出的承诺;
3、恒天天鹅对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恒天天鹅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资金占用与违规担保情况
持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的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本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恒天天鹅股份有限公司解除股份限售申请书;
2、恒天天鹅股份有限公司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3、《发行人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天天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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