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15、《关于公司与北京宇驰瑞德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39%;反对9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01%;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39%;反对9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01%;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关联股东蓝鼎实业(湖北)有限公司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72,687,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90%,对本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16、《关于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年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04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98%;反对9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3%;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39%;反对9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01%;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1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04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98%;反对9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3%;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39%;反对9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01%;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18、《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39%;反对9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01%;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39%;反对9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01%;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关联股东蓝鼎实业(湖北)有限公司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72,687,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90%,对本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1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39%;反对9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01%;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39%;反对9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01%;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关联股东蓝鼎实业(湖北)有限公司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72,687,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90%,对本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20、《关于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39%;反对9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01%;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39%;反对9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01%;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关联股东蓝鼎实业(湖北)有限公司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72,687,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90%,对本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21、《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39%;反对9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01%;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39%;反对9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01%;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关联股东蓝鼎实业(湖北)有限公司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72,687,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90%,对本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22、《关于聘请中介机构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提供服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39%;反对9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01%;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39%;反对9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01%;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关联股东蓝鼎实业(湖北)有限公司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72,687,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90%,对本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23、《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04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98%;反对9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3%;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39%;反对9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01%;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24、《关于〈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04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98%;反对9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3%;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39%;反对9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01%;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25、《关于〈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04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98%;反对9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3%;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39%;反对9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01%;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26、《关于〈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04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98%;反对9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3%;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39%;反对9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01%;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27、《关于〈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04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98%;反对9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3%;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39%;反对9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01%;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28、《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04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98%;反对9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3%;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39%;反对9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01%;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29、《关于聘请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04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98%;反对9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3%;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39%;反对9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01%;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14年度工作的述职报告。《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15年4月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四、律师见证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网络投票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二)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上一页[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