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兵团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兵团相关改革政策,会商改革试点中出现的问题,指导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强政策宣传、人员培训、督导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开展工作。
(二)深入推进落实。各植棉师是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各植棉师要高度重视,在总结2014年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完善2015年相关政策,积极主动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认真负责做好种植面积及籽棉、皮棉产量、公检量的统计、审核、测产和市场价格监测、成本调查等工作,完善本师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具体操作办法,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公开、公正、准确发放。加强棉花质量管理,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兵团棉花质量管理的指导意见》,提高棉花品质,增强市场竞争力。加强棉花快收、快轧、快储、快检,促进棉花快销。加强对承包大户的管理服务工作,全面清查历史遗留的承包合同问题,严格履行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面积及其产量,仔细甄别超出合同约定的面积及其产量,认真查找原因和找出解决办法,确保承包面积与实际面积及其产出相符一致,防止未如实上报面积,杜绝本地“转圈棉”等问题。对承包大户要做好管理服务工作,试点方案各环节政策、要求、操作程序、方法、注意事项等都要耐心细致全面宣讲,各项政策和工作要以书面告知书方式向承包大户宣传,双方签字确认。
(三)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兵团党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兵团发展改革委、农业局、财务局、统计局、工信委、质监局、供销社等部门,按照国家、自治区、兵团确定的实施方案,制定兵团宣传方案,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手册以及干部驻连入户宣传等多种方式,用种植者、基层干部听得懂的语言,深入广泛宣传,让他们充分全面了解2015年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改进完善的地方,掌握兵团棉花交售和补贴政策,形成共同推动改革的良好氛围。
采取外培和自培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培训。兵团发展改革委牵头协调,组织兵团相关部门和植棉师相关单位,积极参与自治区培训;各植棉师农业局牵头,制定培训计划,编印培训资料,对各团场相关人员进行政策培训。
(四)加强棉花销售工作。继续保持兵团现有棉花购销运行机制,充分利用兵团、师棉麻公司现有营销网络体系和仓储、设施,多渠道、多方式促进棉花销售,鼓励和支持兵团、师棉麻公司参与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公开竞卖。
(五)加强监督管理。建立补贴公示、档案管理、监督检查制度,实行监管联动机制。棉花收购期间,由兵团发展改革、统计、财务、质监、供销等部门组成督查组赴师团进行督查,对籽棉交售票据、收购、公检等情况进行核对,及时发现问题,对违规企业和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惩戒,避免出现虚开收购票据、兵团以外棉花流入等问题。实行社会监督制度,在兵师团统计、财务部门设立棉花目标价格补贴监督电话,并通过兵团主流媒体和网络向社会公布。各级要对举报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造假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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