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98,6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4%;反对2,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6%;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98,6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4%;反对2,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6%;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0%。
议案二十三、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78,3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5%;反对2,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98,6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4%;反对2,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6%;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0%。
议案二十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修订稿)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78,3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5%;反对2,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98,6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4%;反对2,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6%;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0%。
议案二十五、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78,3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5%;反对2,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98,6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4%;反对2,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6%;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大明常娜娜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二○一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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