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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中国带织边窄幅织带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2014-2015)

来源:锦桥纺织网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6日
 2016年10月19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带织边窄幅织带(narrowwovenribbonswithwovenselvedge)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维持初裁对涉案出口商或生产商厦门姚明织带饰品有限公司(YamaRibbonsCo.,Ltd.)(涉案企业同时为生产商和出口商情况除外)在调查期内无可审查交易的裁定。涉案产品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5806.32.1020、5806.32.1030、5806.32.1050和5806.32.1060项下的产品以及税号5806.31.00、5806.32.20、5806.39.20、5806.39.30、5808.90.00、5810.91.00、5810.99.90、5903.90.10、5903.90.25、5907.00.60和5907.00.80等项下的部分产品。

  2009年8月6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和台湾地区的带织边窄幅织带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0年9月1日,继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分别对本案作出倾销和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后,美国发布对进口自中国和台湾地区涉案产品的反倾销征税令。2015年11月9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的带织边窄幅织带启动反倾销行政复审立案调查。调查期为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2016年6月14日,美国对本案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初步裁定本次行政复审中国唯一涉案出口商或生产商厦门姚明织带饰品有限公司(YamaRibbonsCo.,Ltd.)(涉案企业同时为生产商和出口商的情况除外)在调查期内无可审查交易。美国对中国带织边窄幅织带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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