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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利控股(000584):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提示

来源:全球纺织网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4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友利控股于2016年11月11日接到控股股东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良科技”)通知,双良科技与无锡哲方哈工智能机器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哲方”)、无锡联创人工智能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联创”)于2016年11月9日签署了《关于购买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一、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1、转让方: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

  受让方1:无锡哲方哈工智能机器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2:无锡联创人工智能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上述受让方1、受让方2统称受让方)

  2、受让方背景

  受让方1是一家由马鞍山哲方智能机器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自然人乔徽持有马鞍山哲方智能机器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0%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受让方2是一家由宁波联创灏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北京联创永宣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宁波联创灏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9%以上的股权。

  3、转让标的及数量

  本次股份转让交易中,转让方拟出让的股份为友利控股183,383,978股可流通A股股份(“转让标的”),占总股本持股比例29.9%。受让方拟受让的股份具体情况为:

  -

  4、股份转让价格

  上述第3条所述的29.9%股份转让之交易总价为人民币32.4亿元整,价格锁定,不随友利控股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变动而调整。受让方1和受让方2各自应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按上述第3条所确认的各自拟购买股份数量计算确定。

  二、本次股份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待本次股份转让完成过户登记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化,根据无锡哲方与无锡联创出具的《一致行动人协议》,无锡哲方与无锡联创存在一致行动安排,为一致行动人;根据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第7.4条约定,无锡哲方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乔徽先生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无锡哲方与无锡联创也可以通过其控股子公司按本公告第一点第3条约定比例收购友利控股183,383,978股可流通A股股份,则公司的控股股东会有变化,但乔徽先生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乔徽先生,1981年生,身份证号32102********08**,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5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机电工程专业硕士。2013年至2016年9月期间,在哈工大张家港智能装备研究院任副院长;2015年至2016年9月期间,在哈尔滨工大服务机器人有限公司、哈尔滨博勤教育机器人有限公司、哈工大机器人集团合肥有限公司、哈工大机器人集团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哈工大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并在前述部分企业中担任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2016年9月至今,投资创立马鞍山哲方智能机器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哲方哈工智能机器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三、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转让尚需由双良科技与无锡哲方、无锡联创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2、本次股份转让各方还需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

  由于上述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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