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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首(000611):公告(系列)

来源:全球纺织网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000611证券简称:*ST天首公告编码:临2016-93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互联网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于2016年12月28日14:5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现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6年12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召开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16年12月28日(星期三)14:5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2月27日下午15:00至2016年12月28日下午15:0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2月28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互联网投票相结合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于股权登记日2016年12月21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表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相关情形。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1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公司《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2016年12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办理参会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股股东登记:法人股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或持有本公司股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亲笔签名、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6年12月27日9:00—17:00之间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秘办

  具体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1层,信函上请注明“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相关事宜说明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及传真:010-81030656

  电子邮箱:SD000611@@163.com

  联系人:姜琴

  2、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1层

  邮政编码:100020

  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和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0611

  投票简称:“天首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本次股东大会投票不设总议案,对应的议案1编码为1.00,股东对议案1进行投票表达意见即可。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12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2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2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表指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姓名):股东账号:

  委托人注册号(身份证号):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打“√”):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意思表决:

  □可以?□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年月日有效期至:年月日

  说明:

  1、本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2、经传真登记后请将委托书原件与股东登记其他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邮寄至本公司。

  3、受托人应提供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以及委托人证券账号。

  证券代码:000611证券简称:*ST天首公告编码:临2016-94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股票于2016年8月5日、2016年8月12日开市起经申请停牌,相关公告见《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临[2016-44])、《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临[2016-50]);经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论证,该事项已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于2016年8月19日、8月26日、9月2日、10月28日、11月11日、11月18日、12月2日开市起经申请继续停牌,相关公告见《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临[2016-51])、《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临[2016-52]、临[2016-53])和《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临[2016-76]、临[2016-81]、临[2016-82]、临[2016-87]);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相关规定,因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股票于2016年9月5日、9月9日、9月19日、9月23日、9月30日、10月14日、10月19日开市起经申请继续停牌,相关公告见《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临[2016-54])、《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进展公告》(临[2016-57])、(临[2016-59]、临[2016-60]、临[2016-65]、临[2016-74])和《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临[2016-58]);2016年9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并申请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相关公告见《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6-61])和《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临[2016-62]);2016年10月17日和2016年11月3日,本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申请股票继续停牌的事项,相关公告见《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6-67])、《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临[2016-68]、临[2016-80])和《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16-79])。

  2016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等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本公司拟向绍兴柯桥天瑞纺织品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浙江四海氨纶纤维有限公司22.26%的股权,同时拟向北京天首财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出售其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项等债权,相关公告见2016年11月25日披露的《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他相关公告和《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风险提示暨重组进展公告》(临[2016-85])。

  2016年12月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25号)《关于对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全文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公告/监管信息公开/问询函件中查询,相关链接:www.szse.cn/main/disclosure/jgxxgk/wxhj/#))。针对《问询函》中提及的问题,公司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进行回复,并按《问询函》要求对《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等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相关公告见2016年12月10日、16日、17日披露的《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的公告》(临[2016-88]、临[2016-91])和《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的补充更正公告》(临[2016-92])。截止目前,本次重组涉及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已经完成,公司对《问询函》中涉及的标的资产、交易对方的部分事项和数据已经取得,但需要进一步核实、完善,需要财务顾问、会计师、律师等机构进行进一步确认,且中介机构尚需履行内部审核流程后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股票在停牌期间,公司将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重组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资产重组事项尚未披露报告书以及未经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本次重组方案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的指定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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