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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龙控股(000955):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来源:全球纺织网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7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海南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长宇)曾以与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龙控股、公司或本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为由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省高院)提起诉讼,本公司提起反诉。该诉讼事项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3年11月2日、12月6日、2014年12月9日、2015年1月17日、10月23日、2016年4月26日发布的《诉讼事项公告》和《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2、经海南省高院审理,已对上述诉讼案件予以判决([2015]琼民一初字第42号民事判决书)(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3日发布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因不服该一审判决,海南长宇及本公司均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29日发布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二、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6]最高法民终555号),判决内容如下:

  1、维持海南省高院[2015]琼民一初字第42号判决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

  2、变更海南省高院[2015]琼民一初字第42号判决第二项为:限欣龙控股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海南长宇借款600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1年12月2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一年期一般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计付)。

  一审案件受理费1412455元,由海南长宇负担514405元,欣龙控股负担8980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694061.25元,由海南长宇负担600000元,欣龙控股负担1094061.25元。

  三、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上述判决,公司将偿还海南长宇借款6000万元并支付利息和违约金合计2500多万元,其中利息和违约金应计入损益,因公司截止目前已累计预提了1710万元利息费用,故该项判决将导致公司2016年度利润减少800多万元。

  特此公告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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