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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首(000611):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来源:中国纺织网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9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6年12月28日(星期三)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27日下午15:00至2016年12月28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1层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邱士杰授权委托董事胡国栋先生主持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0人,代表股份数42,248,3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321,822,022股的13.1279%。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3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248,3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98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数40,220,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5.201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人,代表股份数2,027,4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7988%。

  4、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净萱、张媛萌

  3、结论性意见: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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