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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2017年1月起实施)

来源:纺机网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30日

据财政部发布消息,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经国务院批准,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国将调整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


为扩大双边、多边经贸合作,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明年我国将继续对原产于25个国家或地区的部分进口商品实施协定税率,其中需进一步降税的有中国与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巴基斯坦的自贸协定;商品范围和税率水平均维持不变的有中国与新加坡、东盟、智利的自贸协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同时,内地分别与港澳的更紧密经贸安排(CEPA)将适当增加实施零关税的商品范围,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的商品范围和税率维持不变。


2016年9月,我国实施了部分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税率首次降税,这一优惠将在明年上半年继续实施,并于明年7月1日起启动第二次降税。2017年,我国还将继续以进口暂定税率方式执行APEC环境产品降税承诺,并继续给予有关最不发达国家零关税待遇。


此外,2017年我国还将对进出口税则税目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税目总数将增加至8547个,税目结构将更加符合国际贸易发展的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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