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纺机网 >  新闻中心 >  企业新闻 >正文

华茂股份(000850):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来源:中国纺织网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30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有关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6年12月23日通过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由专人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4名),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下面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具体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30)和《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35)。

  现根据相关要求和公司具体情况,董事会同意将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进行如下修改:

  1、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中的“发行方式”由“一期或分期形式”调整为“分期发行”;

  2、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募集资金用途”由“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银行贷款、债券及其他债务性工具,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调整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公司金融机构借款、债券及其他债务性工具。”;

  3、将本次债券名称由“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变更为“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本次公司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及申报材料的效力,原签订的相关法律文件及申报材料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已于2016年9月19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并授权发行人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依据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制定发行方案,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次公司债券发行及申请转让事宜等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一切事宜。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债券的相关发行工作,董事会同意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进一步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其他市场条件主持并组织实施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担保方案、是否设置回售和赎回等条款、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募集资金用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上市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请的申报事宜,以及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还本付息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3、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在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事宜;

  6、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7、本授权自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就《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审议批准以及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有效期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已于2016年9月19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并授权发行人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依据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制定发行方案,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次公司债券发行及申请转让事宜等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一切事宜。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债券的相关发行工作,董事会同意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进一步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其他市场条件主持并组织实施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担保方案、是否设置回售和赎回等条款、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募集资金用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公司债券发行申请的申报事宜,以及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还本付息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非公开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3、为本次发行的非公开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在本次非公开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挂牌事宜;

  6、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7、本授权自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就《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审议批准以及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有效期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1  
阅读数量(974)
分享到:
 更多关于 企业新闻
 推荐企业
 推荐企业
经纬纺机
小图标 推荐企业
  • 1
  • 2
  • 3
  • 4
  • 5
关于纺机网 | 网络推广 | 栏目导航 | 客户案例 | 影视服务 | 纺机E周刊 | 广告之窗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 本站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