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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晖股份(000976):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来源:中国纺织网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6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7年1月5日下午2:30

  (2)召开地点:广东开平长沙港口路10号19幢公司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4)召集人: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余炎祯董事长

  (6)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2016年12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5人,代表股份636,553,9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89%;

  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11人,代表股份2,142,8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同时股东亦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2、具体表决情况

  (1)《关于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636,741,776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99.69%;反对868,03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14%;弃权1,087,0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17%。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1,320,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32%;反对868,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50%;弃权1,08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18%。

  表决通过《关于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的议案》

  同意636,741,776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99.69%;反对868,03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14%;弃权1,087,0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17%。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1,320,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32%;反对868,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50%;弃权1,08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18%。

  表决通过《关于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636,741,776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99.69%;反对868,03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14%;弃权1,087,0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17%。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1,320,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32%;反对868,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50%;弃权1,08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18%。

  表决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爽、皇甫天致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公告;

  2、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3、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北京市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5、按有关规定要求备查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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