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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绒业((000982):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来源:中国纺织网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2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2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2月2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2月20日15:00至2017年2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

  宁夏灵武市纺织生态园本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李卫东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本次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总体情况如下: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03人,代表股份960,177,5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19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17,070,8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645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01人,代表股份443,106,6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548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01人,代表股份84,237,0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6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130,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2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00人,代表股份83,106,6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6041%。

  3、公司高管及律师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管人员出席了此次会议,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刘庆国、刘宁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做法律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议案一、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纺织品有限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5,990,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39%;反对630,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7%;弃权3,556,5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57,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050,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296%;反对630,4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484%;弃权3,556,5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57,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22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核通过。

  议案二、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羊绒服饰有限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5,916,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62%;反对627,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3%;弃权3,633,6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34,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976,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418%;反对627,3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447%;弃权3,633,6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34,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135%。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核通过。

  议案三、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公共事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5,914,8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61%;反对627,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3%;弃权3,635,2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34,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974,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397%;反对627,4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448%;弃权3,635,2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34,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154%。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核通过。

  议案四、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原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5,625,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59%;反对931,0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0%;弃权3,620,9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35,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685,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963%;反对931,0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52%;弃权3,620,9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35,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985%。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核通过。

  议案五、关于继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938,4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2713%;反对2,014,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913%;弃权284,2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938,4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713%;反对2,014,3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913%;弃权284,2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74%。

  控股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股东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核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庆国、刘宁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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