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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利控股(000584):十届董事会二次会议决议

来源:中国纺织网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2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02月17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派员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十届董事会二次会议的通知》。

  2、本次董事会会议以通讯会议方式于2017年02月21日上午在成都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为公司9名董事。公司3名监事列席了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艾迪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管理层审慎考虑并推荐,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聘任吴琨女士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与公司十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02月22日

  附件:吴琨简历

  吴琨,女,汉族,1969年10月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会计师。1996年9月至2002年12月在成都蜀都大厦宾馆担任审计工作,2003年1月至2010年7月在成都蜀都大厦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担任会计主管,2010年8月至今在成都蜀都银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担任会计主管。

  吴琨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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