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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000703):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中国纺织网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7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相关情况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4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7年4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19,874,3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4月20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4月2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4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4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恒逸·南岸明珠3栋24楼

  咨询联系人:陈莎莎、钟菲

  咨询电话:0571-83871991;

  传真电话:0571-83871992;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的文件;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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