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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澳股份(603889):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有效期

来源:中国纺织网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6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6年7月14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2016年8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前述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均为自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为2016年7月14日至2017年7月13日。

  2016年12月28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鉴于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及后续实施发行尚需一定时间,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4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有效期自届满后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18年7月13日)。除延长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其他事项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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