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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首(000611):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

来源:全球纺织网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7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自2017年6月8日开市时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
“*ST天首”变更为“天首发展”;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0611”;日涨跌幅
限制由“5%”变更为“10%”。
2、由于公司启动重大资产重组程序股票正在停牌期间,因此,公司股票自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继续停牌。
3、2016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4632.58万元,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14年度财务报
告被时任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瑞华审
字[2015]16020025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四)条的
规定,公司股票于2015年4月30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的特
别处理。2016年4月28日,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被时任审计机构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6]006363号);
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关于2014年度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影响消除
的专项说明》。虽然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但因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
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一)条规定,公司披
露2015年度报告后,自2016年5月3日起继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证券简称仍为“*ST蒙发”(后更名为“*ST天首”),股
票交易日涨跌幅度限制仍为“5%”。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二、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6年度带强调事项
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7]006338号),公司2016年度实
现营业收入2982.93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2.89万元,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632.5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为19504.23万元。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0条和13.3.1条的规定,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2017年4月27日,公司召开
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申请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
示的议案》,且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主要银行账
号被冻结等其他需要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认为,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及公司2016年度业绩情况,公司已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
示的条件。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公司股票交易
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三、公司申请事项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公司董事会关于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同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7
年6月8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ST天首”变更为“天首发
展”;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0611”;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由于公司启动重大资产重组程序股票正在停牌期间,因此,公司股票自撤销
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继续停牌。
四、其他说明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
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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