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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对中国合成长纤维织物作出反规避终裁

来源:土耳其官方公报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11日

 2020年12月31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2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合成长纤维织物作出反规避终裁,裁定中国合成长纤维织物通过马来西亚转口至土耳其以规避较高的反倾销税,决定将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适用于除RecronSdnBhd和InnotechTextileSdnBhd之外的马来西亚企业,对单位重量大于110克/平米的涉案产品征收70.44%反倾销税,对小于等于110克/平米的涉案产品征收21.13%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54.07。

  2000年11月1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中国台湾地区、韩国、马来西亚、泰国的合成长纤维织物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02年2月13日,土耳其开始对上述国家和地区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2006年6月8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启动反规避立案调查。2006年11月18日,土耳其经济部发布第2006/30号公告,将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70.44%扩大至菲律宾涉案产品。2014年8月11日,土耳其对中国涉案产品启动反规避立案调查。2015年1月21日,土耳其第二次延长中国、中国台湾地区、韩国、马来西亚、泰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参见土耳其经济部第2015/3号公告)。2015年8月22日,土耳其经济部发布第2015/41号公告,将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21.13%和70.44%扩大至保加利亚涉案产品。2018年9月7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18/33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合成及人造短纤维织物和合成长纤维织物启动反规避立案调查。2019年5月7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19/15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合成及人造短纤维织物和合成长纤维织物作出反规避终裁,决定将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扩大至原产于或进口自希腊的纤维织物,对希腊税号为54.07合成长纤维织物以到岸价(CIF)征收70.44%(重量大于110克/平米)和21.13%(重量小于等于110克/平米)反倾销税,对希腊税号为55.13、55.14、55.15和55.16的合成及人造短纤维织物以到岸价征收44%反倾销税。2020年1月4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19/38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合成长纤维织物启动反规避立案调查。

  原文:https://www.resmigazete.gov.tr/eskiler/2020/12/20201231M5-1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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