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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纺织服装企业申请环境标志认证须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0年09月22日
据中国环境标志认证委员会有关人士介绍,纺织服装企业申请进行环境标志认证须注意如下问题: 基本条件:1、生产稳定,产品形成批量生产,质量达到优质标准(行业标准,部颁标准等)。2、生产环境符合环保需求,取得环保部门证明。3、在1年时间内没有受到环保处罚。程序:1、向所在省级环保局或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领取并填写《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申请书》,连同有关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初审。2、省级环保局对申请书进行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审核后的申请书及必需的材料报秘书处。3、秘书处收到申请书及全部认证材料后计算认证费用,并向认证企业下达收费通知。秘书处收到企业的认证费后,即与省环保局组成现场检查组,到企业现场检查。4、对需进行检验的产品,由现场检查组负责对申请认证的产品抽样并送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5、秘书处根据企业申请材料、检查报告、产品检验报告撰写环境标志产品综合评价意见,提交技术检查组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6、秘书处收到技术审查组认证审查意见后,汇总意见,报认证委员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批准。7、秘书处与认证合格企业签订环境标志使用合同,向认证企业颁发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8、对未通过认证的产品,由秘书处向企业发出认证不合格通知,并说明理由。使用期限: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使用有效期限为3年,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省级环保部门对通过认证的产品及其企业进行监督性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将检查结果及时上报认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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