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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巴基斯坦出口可享关税优惠

冯小青

来源: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11日

  从7月1日起,我国出口到巴基斯坦的电子产品、服装、鞋类、钟表、玩具等相关产品,将实行新的关税税率,可享受关税减免优惠待遇。这是记者昨天从吴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得到的消息。

  根据《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规定,从2007年7月1日起,中巴两国将分两个阶段对全部货物产品实施降税。从2007年至2012年,中国与巴基斯坦70%的货物可以实现“零关税”或“5%以下关税”。

  据了解,吴江出口巴基斯坦产品主要为电子高科技产品、纺织产品、视频和家电等。2006年全年吴江出口巴基斯坦产品共142个批次,货物总值1094万美元;2007年上半年出口71个批次,货物总值379万美元。如果按出口产品全部申请中巴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以平均减免关税15%计算,吴江地区的企业能由此获得220万美元的关税优惠。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7月1日我国出口退税率的再次调整,电子产品、服装、鞋类等相关产品出口的利润进一步减少,各相关出口企业应充分利用《中巴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等类似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关税优惠,作为缓解出口退税率降低压力的一种方式,并增强自身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扩大和延伸产品的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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