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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出口退税政策调整一览

吕缜缜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24日

  取消部分钢材和有色金属加工材等406项产品的出口退税。

  2009年6月1日

  提高部分机电和钢铁制品,以及玉米淀粉和酒精的出口退税率。合金钢异性材等钢材、钢铁结构体等钢铁制品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缝纫机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

  2009年4月1日

  将纺织品和服装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

  2009年2月1日

  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4%提高至15%。

  2008年11月1日

  适当提高纺织品、服装、玩具等劳动密集型商品出口退税率;提高抗艾滋病药物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出口退税率分为5%、9%、11%、13%、14%和17%六档。

  2008年8月1日

  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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