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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服装企业谨防标识风险

朱艳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18日

  日前,有关部门在对一批出口面料检测时发现,纤维成分标签为涤65/粘35,而实际检测结果为涤75/粘25,根据相关要求,该批面料被判为不合格。

  纤维成分标签作为纺织品重要的标识而日益受到消费者的关注,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相继颁布有关纤维成分标签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如欧盟发布的2008/121/EC号指令,分别对纺织纤维的名称、纺织品标签内容和其他标记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如纺织品名称、纤维成分和标签所标内容不符、标签字体不明显或含混不清、生产商没有在相关文件中清楚列明纤维成分的名称和资料等,都将被列为不合格产品,而且还对成分标签标注及纤维含量允许偏差作了具体要求,规定仅有一种纤维组成的纺织产品方可使用“100%”、“纯”、“全”等标识。

  有关部门提醒相关服装出口生产企业,要认真解读国际上有关纤维成分标签的技术法规和标准,使用标准规定的术语和名称。同时要按标准规定,正确标明纤维含量、种类,纤维成分及含量比例必须与实物相符,以规避贸易风险。

  编者注:

  各国对纺织品的标签都要严格的规定,因不符合产品标签的规定而引发的退货及召回事件时有发生。

  我国对纺织品的标签也有明确的规定与相关标准,即 FZ/T 01053-2007 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

  各国主要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如下:

  美国:

  16CFR Part 303 美国联邦法规《纺织产品标示法令及有关条例》和15 U.S.C.§70:纺织品成分标签法;15 U.S.C.§68羊毛产品标签法和16 CFR part 300羊毛制品标签法规及其实施规则与条例;15 U.S.C.§69毛皮产品标签法和16 CFR part 301毛皮制品标签法规有关条例。

  欧盟:

  欧盟纺织品名称新指令:2008/121/EC(该指令是对同名指令96/74/EC指令及其修订的重新改写(recast),2008/121/EC指令生效后,96/74/EC指令及其修订即同时被废止)

  日本:

  《家用用品品质表示法》和纺织品质量标签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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