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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出台措施应纺织出口退税率调整

卫敏华

来源: 发布时间:2007年01月03日

  记者昨日从省外经贸厅贸管处获悉,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由13%降至11%,虽然对我省影响不大,但政府部门已出台两项指导措施,力促闽纺织企业实现出口增长方式的转变。

  省外经贸厅相关人士指出,纺织品是我省仅次于机电产品的第二类出口产品,位列全国纺织品出口第六位,但我省纺织品服装出口是“量大”而非“质高”,福建企业只有通过生产出高品质、高附加值的产品,才能有效提高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抵消出口退税率的下调带来的影响。

  首先,纺织品生产企业应充分利用政府给予的各种优惠政策及财政支持,有意识地开发企业自己的品牌。据悉,我省出口纺织服装多以定牌、贴牌为主,自有品牌少,企业只赚取约10%的加工费。因此,我省纺织品出口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一有利的途径,争取项目的立项,开展产品的技改和研发。

  此外,纺织企业应尽快实现产品的生态(环保)化。闽纺织企业要大力开发利用天然纤维(如竹纤维、大豆(0,-2911,-100.00%)纤维等)的力度。对生产出口的产品,力争达到国际环保纺织协会推出的生态纺织品标准100和欧美推出的纺织品生态标签。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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