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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协议标投标数量计算方法

卫敏华

来源: 发布时间:2006年07月31日

  一周苦等,输美欧纺配协议招标方案终于27日浮出水面。在商务部公布的《2006年度输欧、输美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协议招标公告》中,对曾引起国内众纺企热议的投标方式、资格、数量、价格以及中标保证金缴付等问题,均予以明示(公告全文见今日四版)。

  一周前的7月20日,商务部急召国内部分纺企同时在广州、上海、青岛三地密谈,寻求解决目前配额浪费情况比较严重的有效方法。会上提出了一个协议招标的做法:如企业在月底前上缴未用配额,可获得协议招标资格;未缴中标保证金、不上缴配额以及违反招标规则的企业,不能参加配额的协议招标。

  《公告》出台后,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招标办公室对其进行了详解。新方案中首先明确,本次协议招标无需按公开招标模式投标,招标委员会将在8月11日直接公布中标结果。届时企业可在商务部网站、纺织商会网站、EDI中心网站以及招标二期程序中查询。

  就投标资格问题,依据方案,3类企业入围:一是在8月5日前(含8月5日),已上交本年度公开招标未使用配额的企业(包括中标和受让数量,但不含业绩分配量);二是在本年度前两次招标时中标或受让中标保证金比例为100%类别的企业(数量全部转出的除外);在本年度前两次招标时中标、中标保证金比例为30%、已交纳全部或部分中标数量使用费的企业。

  就企业较关心的协议标最高投标量问题,方案规定:已交纳30%中标保证金且将中标数量上交的企业,其最高投标量的确定按其上交数量占该类别全国上交总量的比例,并从弃标总量的20%中计算得出。

  对全额交纳中标金的企业,其中标量无须上交,最高投标量应按企业全额交纳中标金数量占该类别全国全额交纳中标金数量的比例,并从弃标总量的80%中计算得出。

  方案中明示,企业某类别投标数量即企业该类别的中标数量。

  至于投标价格,按新方案,企业的中标价格即为《公告》中确定的价格,不需自行确定投标价格。企业中标后,须在中标结果公布后的15天内一次性全额交清所有中标金,只交纳部分中标类别的中标金和只交纳中标类别部分中标数量的中标金均不被允许。

  对企业争议最大的保证金退还问题,方案进一步明确:公开招标保证金比例为100%的数量,企业无须上交,保证金不退;公开招标保证金比例为30%且已交纳70%使用费、但未使用的数量,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上交,如上交,使用费退还,但保证金不退。

  相关链接

  企业协议标投标数量计算公式:投标数量=X+Y+Z,其中,

  X=该类别上交数量;   该类别上交数量 Y=──────────×前次招标全国该类别弃标总量的20%;   全国该类别上交总量   该类别全额交纳中标金数量 Z=──────────────×前次招标全国该类别弃标总量的80%。   全国该类别全额交纳中标金总量  

  注:全额交纳中标金数量包括:

  ①已交纳100%保证金的数量;

  ②已交纳30%保证金、并已交纳70%使用费的数量。已转受让数量计入最终受让企业名下。

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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