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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纺城:别把优先续租权当产权

卫敏华

来源: 发布时间:2006年06月20日

  轻纺城里有一个怪现象:并无产权的营业房,却让人“卖”得炙手可热,只因为承租人拥有对营业房的优先续租权。  轻纺城老市场经商的林先生介绍,上世纪90年代初,老市场较好地段的一个二楼门面,能卖到240万元,而当时一年的租金市场价约在60万元。“买”了房子的,其实并非真正的产权人,只不过是他拥有优先续租权,可以从房东那里优先租到房子——即花比市场价低得多的钱,承租为期6年的营业房。如此这般,一般不出两个6年,他就可以收回成本,得到一笔不菲的收入。去年上半年,港越路坯布市场突然掀起了炒房旋风,导火线竟是听说坯布市场的营业房以后也将有优先续租权!还有北八区、永灿大厦、芙蓉大厦、工贸大厦,引起炒房的原因,无一不和“优先续租权”有关。  显然,有些人错把优先续租权当成了产权。  今年初,我县对轻纺城营业房的转让、转租作出规定,营业房转让必须跨期6个月以上。这意味着一套营业房租进后,必须存放6个月,才可以转手抛出。这对短线炒房是个很大的打击。但此举并没有降低人们对优先续租权的热情,认为只要在拆迁前,自己是营业房转手接力棒的最后一人,就得到了营业房的产权。  从轻纺城建管委了解到,对拥有产权的被拆迁对象,政府将按有关政策予以补偿,或货币,或实物。而因房屋拆迁而中断承租的承租人,且又是实际的经营者,市场业主将视作市场化招商的优先考虑对象。东升路某市场业主王先生告诉记者,一直以来大家对轻纺城营业房预期较好,所以有了优先续租权,就等于有了入场券,房价也就被抬高了。  优先续租权是“租”的优先权,有了它不表示万无一失,没有它也并不是没了希望。轻纺城建管委副主任周俭认为,市场改造好了后,如果营业房供不应求,也并不能保证他一定会成为承租人,因为他还必须和其他人一起参与竞租,而只有在同等条件下,也就是承租户的租金及承诺承担的其他义务相同的情况下,续租权才能实现;而如果供过于求,大家都能租得到房,现在花巨款去买优先续租权则更没有必要了。

绍兴县报    陶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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