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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纺织品谈判的底线

---中欧条款

来源: 发布时间:2005年09月09日

  中国与欧盟在本周就纺织品达成协议,在曼德尔森离开中国后,中美之间新一轮谈判在紧张准备之中,谈判将在本月末举行,但中美双方均未透露具体的时间和地点。

  中欧握手言和给了业界一个合理的猜测:中欧谈判的模式完全可以套用到中美之间。而目前看来,中国政府也确实在以中欧谈判成果为标杆。商务部美洲大洋洲司副司长金旭昨天对《华尔街日报》表示,中美间纺织品协议的条款不应比中欧间纺织品协议的条款差。

  这是中国政府首次公开表明自己的谈判底线。在此前四轮旷日持久的谈判之中,中美双方未能达成任何协议,按照双方公告的说法,是存在着原则性分歧。

  中欧协议规定,在2005年6月11日至2007年底期间,对中国的棉布、T恤和麻纱等10类纺织品合理确定基数,并按照每年8%至12.5%的增长率确定中方对欧出口数量。欧盟对这十类纺织品终止调查;同时,在今后三年内欧盟将尽量避免对中国十类之外的纺织品设立紧急配额。而本周旨在解决压港问题的协议,则将年增幅由此前的8%上调至了12.5%。

  谈判结束后,充满了“中欧双赢”的评论。而这显然也是中国希望与美方达成的结果,但美方则志不在此。美国驻华大使馆在第四轮谈判无果而终之后发布的信息称,美方期望达成一项全面的协议,包括已申请及已批准实施保障措施的各类产品———已达到13个类别。美国纺织业界还认为,协议应当包含任何已发生扰乱市场情况或即将发生这种情况而尚未申请保障措施的类别。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表示,美方要求的全面协议,几乎是在无限制地扩大了设限的范围和时间期限,中国纺织企业显然难以接受。他告诉记者,国务院就此设立了专门的处理小组,成员中包括中纺协,但谈判上由商务部出面,他说:“最近我们与美国产业界和零售商接触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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