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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中国纺织品成为“标靶”事件回望

来源: 发布时间:2003年03月05日
2月,欧盟最新颁布的2002年至2004年的普惠制方案中,纺织品服装仍然被列为敏感产品,优惠幅度为20%,与修改稿中的30%相比明显倒退。   2月22日,南非税贸署发表公告,分别做出对中国进口的PTEE胶带和平纹机织布延长征收5年反倾销税的裁定。   3月,美国《联邦公报》公布自2002年3月1日起,进口节日服饰的海关商品归类由原来的节日用品类改为服装类产品,税则分类由原来的95章改为61章和62章,并要求出具配额许可证,关税也相应提高。   3月,美国钢铁联合会认为在美国下届会期期间,可以设法联合纺织州的国会力量以及纺织工人组织,推翻W TO纺织品和服装协定分阶段取消配额限制的规定。   7月17日,印度政府发布公告,对中国进口的2A及2A级以下生丝进行反倾销调查。此前不久,印度纺织部长宣布考虑提高生丝的进口税。   7月,欧盟开始酝酿出台一个专门针对中国产品的条例,对进入欧盟市场产品采取一系列严厉措施。   8月,欧盟拒绝了发展中国家提出的关于加快纺织品自由化进程的两项建议,理由是中国将成为最大的受益国。   9月,美国纺织品生产商协会向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对从中国进口的五种已经取消配额限制的纺织服装产品(针织布、手套、胸罩、袍服、行李箱)重新进行设限。   9月11日,欧盟委员会正式公布2002年第61号指令,禁止使用四氨基联苯等22种偶氮染料。   9月,委内瑞拉决定对包括中国在内的16个国家和地区进口的服装进行保障措施立案调查。   9月,印尼纺织品协会对中国纺织品和服装提出反倾销申请。   10月,欧盟委员会对自中国进口的编织袋进行反倾销到期复审,复审没有通过。   10月,以色列制造商协会要求政府对从中国进口的纺织品征收15%~20%的附加税。   10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应美国贸易代表的要求,展开新的一轮“332条款”调查,研究制定“纺织品出口国情况报告”。   10月,秘鲁知识产权保护署倾销与补贴监察委员会10月28日通过决议,对原产于中国或自中国出口的幅宽不超过1.8米的府绸、化纤及棉纺织物的进口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税率是在原有税率的基础上每公斤加征1.2美元。   11月,墨西哥纺织业组织寻求与美国和加拿大的同业者建立更紧密的联系,从而共同应对亚洲国家和地区纺织业竞争力日渐强大的局面。   11月,巴西政府认为国内市场受到主要来自亚洲的廉价纺织品冲击,将限制来自亚洲的纺织品,以保护本国纺织工业。   11月,印尼政府颁布新的纺织品进口管理条例,将限制非生产用纺织品原材料和辅料的进口。   12月,日本经济产业省制定2003、2004年从中国进口丝织物的数量限额。   12月,土耳其宣布认定中国产的化纤毯和膝毯倾销,并决定从12月8日开始对上述产品征收4美元/公斤的反倾销税。   12月,韩国财政经济部发表了“2003年度调整关税及物价平衡关税实行方案”和“关税法实行令、关税法实行令修正案”。自2003年起至2013年12月中国将成为韩国的“例外紧急关税适用对象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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