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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纱棉布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

来源: 发布时间:2002年01月04日
日前,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提高棉纱、棉布的出口退税率,由15%提高到17%。   此次调整出口退税率的棉纱、棉布及其制品的范围包括目前海关税则第6类30章、第11类52章、58章、60章至63章中的棉纱、棉布及其制品。此次提高出口退税率自2001年7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日期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中纺商务网消息/中纺网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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